黄金增值税制一改,金店咋就涨价了?

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

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

  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》的解读 货物和劳务税司

  这里借助于一个具体的例子看看是怎么回事。

  一个金店,卖金银首饰。简化考虑,假设金店自己买原料自己加工,然后销售。原料金子从上金所买。

  2025年11月1日前,政策依据是财税〔2002〕142 号。

  通过交易所卖黄金,对卖方来讲是免税,没销项税额。

  对买方来讲,只要没有实物交割,后边环节都免税。

  但如果有实物交割,不分投资性目的还是非投资性目的,交易所都即征即退。

  正常情况下,卖东西是卖方给买方开发票。金子比较特殊,交易虽有买有卖,但买方不是直接从卖方手里买,发票也不是卖方直接给买方开,得有个中间人。中间人给买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  再说了,卖方免增值税,也没法开专票呀。买方还需要进项抵扣。

  交易所即征即退相当于买方支付的价格是个含税价,同时手里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,后边是可以正常抵扣的。这个设计很巧妙,卖方还免税,没销项,买方还有专票抵扣。

  金店从上金所买黄金,黄金实物出库,增值税即征即退,不分投资性非投资性,金店手里有13%的进项发票,之后加工成首饰出售,13%的销项。

  假设,支付的成交价格113,加工成首饰卖150不含税。

  增值税:150×13%-100×13%=6.5

  企业刚开始手里有113的现金,接着成了金子。后边金子卖了150,向对方收了150+19.5,交增值税19.5-13=6.5,现金流出6.5,这时候手里有150+19.5-6.5=163。

  黄金税制改革之后,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:

  在交易所卖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还是免税,和原来一样。

  买黄金的参与者分为会员单位和客户,买黄金的目的分为投资性和非投资性。

  会员单位买黄金分为投资性目的和非投资性目的。客户买黄金不分,全部视为是非投资性目的。

  会员单位买投资性目的的黄金,如果不实物交割,相当于大金条子一直是在交易所金库里放着没动,就是换了换所有者,一买一卖的,这种情况下,每个环节都是免增值税。这个和以前一样。

  如果实物交割,政策和以前差别就大了。

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,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,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,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  这个即征即退,和原政策的即征即退是一个道理。但从交易所买了投资性的金条再卖出去,按13%计算销项税额,并且只能开普票。

  对这个会员单位来讲,有销项有进项。但对后边买的人来讲就没法抵扣了,因为是普通发票。

  会员单位买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目的,交易所免征增值税,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。

  比如说金店从上金所买黄金,黄金实物出库,非投资性用途,做成首饰卖,就不再像以前即征即退了,只能取得交易所开具的普通发票,按发票金额的6%计算进项税额。交易所免税,下家计算抵扣,有点像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抵扣。加工成首饰销售时13%的销项税额。

  改了之后的黄金增值税:150×13%-113×6%=12.72,企业刚开始手里有113,接着卖了150,向对方收了150+19.5,交增值税12.72,企业现在手里150+19.5-12.72=156.78。

  与之前相比企业“赚”少了:原来手里剩163,现在手里是156.78。

  金店要想和以前赚的一样,就涨价呗。

  这就是为啥新政策一出,金店价格上来了。

  能不能不从交易所买,直接从卖金子的企业手里买是不是就可以13%抵扣了?

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,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  人家通过交易所卖免增值税,没销项税额,卖给你,得正常交税。你买的时候除了支付价款113外,还得支付个税款了。